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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学院众创空间电费和租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加入时间:2015-05-20 10:13:24

为了促使大学生众创空间中各工作室珍惜现有条件,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的资源实现创业梦想,使工作室逐步体会真实的企业运行机制,逐步参与到真实的社会竞争中去,保持学生创业团队的可持续发展。现对各工作逐步收取电费和租金,具体如下:

1. 电费。所有经过评审入驻的工作室自入驻之日起,前一年每月享有120度免费电优惠,超过部分按市价(当前为每度电0.75)收取,禁止做与创业和学习无关的事,如发现看电影或者打游戏,每人次减少10度电的优惠额度,第二年每月享有60度免费电优惠,禁止在做与创业和学习无关的事,如发现看电影或者打游戏,每人次减少20度电的优惠额度。满两年后,按实际用电量收取。在享有优惠电费期间,若因违规连续两月未能享有优惠电,视为自动放弃享有此项权利,此后全部按实际使用电量收取电费。考虑到夏天天气炎热,每年6月至9月,二楼工作室每月再减免60度电,一楼减免30度电。
    2.
租金。所有入驻的工作室在工作室负责人毕业之前享有1年的免租期,毕业后或者工作室入驻已满1年,工作室还可以继续享有1年的减半租金优惠,此后若还需继续留在园中,则需要相关领导同意,并按市价缴纳全额租金。租金收取期间,一楼第一年小间250元每月,大间500元每月,二楼小间200元每月,大间400元每月以后每年根据市场价格调整一次。租金收入用于众创空间年度创业之星的奖励基金及创业园活动经费,以激励各工作室。所有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在创业园中孵化的时间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一年。

3. 电费的收取从201431日开始。租金从201431日开始收取。4. 同一项目不能因为变更了负责人而延长享有优惠期限。同一负责人不能因为变更创业项目而再次享有优惠。

 

浙江工贸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公室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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